科研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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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2020-04-20 科技处 点击: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17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体现高校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的功能,推进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促进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学院及科研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横向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十六条政策》(川委办[2016]47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7]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酒城人才新政”促进区域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泸人才发[2017]1号),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学院科研人员为企事业单位服务的科技活动。开展横向课题研究是学院扩大对外联系,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提高科研水平的重要途径。

      横向科研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技术开发类:包括技术研究与设计、产品研制开发、软件系统开发、规划决策对策研究;

      2.技术服务类:包括技术应用、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成果转化;

      3.成果推广类:包括技术转让、科研成果推广、产品营销、非技术咨询服务、劳务输出等。

      第三条 凡未经学院同意或不以学院名义签订合同、项目经费不进入学院账户的横向科研项目,一切责任由教职人员自行负责,学院对该项目不予承认,不予计算科研工作量,不给予科研成果奖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明确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横向科研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一)科技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核、谈判、执行监督和结题管理,并配合计划财务处做好经费使用的审批、监督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二)计划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和协助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三)审计处负责对横向科研经费的审计。

      (四)学院各二级科研单位(指教学系部、行政部门等,以下同)是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的主体,负责本单位横向科研项目的安全性论证和管理,并协助科技处开展项目的管理。

      (五)横向科研经费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横向科研经费使用以合同和项目任务书为依据;项目负责人应当自觉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 合同管理

      第六条 项目合同书的签订

      (一)项目负责人对横向科研项目的内容、可行性(含安全性)、经济效益等问题进行论证,并起草横向科研项目合同。

      (二)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签订技术合同和条款。合同内容和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名称,内容、范围和要求,计划、进度、期限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验收的标准和方法,研究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违约金的计算和支付,解决争议的办法等。

      第七条 项目合同中应有明确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归属条款,具体由科技处负责人和课题委托单位谈判决定。

      第八条 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技处和所在部门和财务处各提交一份项目合同书原件,该项目列入学院的科研计划,科技处受理该项目成果的鉴定、登记、报奖和专利申请,并纳入科研统计与科研工作量考核。

      第九条 学院禁止个人利用职务成果和学院的仪器设备等资产私自对外承接横向科研项目并收受经济利益。违者将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个人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纳入学院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经费到校后,由计划财务处按规定出具合法票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人文、社科类横向项目,由计划财务处按国家税法规定代扣相关税费后直接开具票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类横向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做好项目技术合同工作后,登记符合免税条件的项目,凭合同登记材料由计划财务处协助开具发票。

      第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应坚持实事求是、精打细算、合理安排的原则,经费使用规范,保证合同按规定任务全面完成。项目负责人有义务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项目经费使用执行学院的财务制度规定,对项目组擅自违反学院有关经费使用规定的行为负责。

      第十三条 经费到达学院以后,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书》,预算书经科技处和计划财务处审核后,建立横向科研课题经费管理台账。

      第十四条 项目管理费按项目到校的科研经费总额的3%提取资源使用费、2%提取管理费,管理费用于科研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在扣除单位管理费、资源使用费和相关间接成本费用后,剩余经费由项目组在确保完成合同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作内容和合同约定合理自主安排使用。项目结题验收后,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科技人员。

      第十六条 凡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均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购买、审核和管理。

      第十七条 加强科研经费转拨管理。我院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拨付给合作单位的科研经费,必须与合作单位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该部分不享受科研业绩津贴。已入学校账户的横向科研经费不能转回原付款单位,若合同中止需退款,须经科技处审批,已计提的管理费和缴纳的相关税费不再退还。

      第十八条 严禁使用科研经费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变相谋取私利。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科研专项费用。视情节轻重,可暂缓或中止其经费使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条 项目合同生效后原则上不能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或终止合同,应报请科技处同意,由合同双方协商,并由双方签订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组负责人应将项目合同文本、委托方出具的“完约证明”及相关结题、成果资料整理报送科技处审核并存档。需要经过鉴定(评审)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向科技处提出科研成果鉴定的申请,并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科技处对申请材料审核后,向成果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成果鉴定费用在项目经费中开支。

      第二十二条 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纠纷,由科技处会同项目负责人与项目委托方根据技术合同书协商解决。由于主观原因造成违约的,项目负责人和及其所在项目的单位应承担责任,项目组应支付所有税收费用及合同发生纠纷时校方的一切诉讼费用。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及时告知科技处并通知合同对方,按合同法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管理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及有关科研项目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