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政策

    科研政策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级别认定办法

      2012-12-07 科研处 点击: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

      1.由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等下达、列入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各类科研项目。

      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国家课题。

      二、省部级科研项目

      1.教育部等国家相关部委下达的科研项目,国务院直属企业设立的科研项目和科研基金,省科技厅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教育部及其他部委课题,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中的文化部课题,全国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基地课题中的重点课题和委托课题。

      3.全国高等教育学会规划项目、课题。

      4.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下达全国石油和化工教育教育协会的委托项目、课题。

      5.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规划项目、课题。

      三、市厅级科研项目。

      1.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研究基地课题中的一般课题,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厅项目,以及其他(省)厅(科技厅除外)立项的科研项目。

      2.市科技计划项目、市社会科学项目。

      3.全国化工职业教育协会课题。

      4.省高等教育学会规划课题、项目。

      四、其他科研项目

      1.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2.其他市局级及以下单位、各区科技管理部门立项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

      3.校级项目、课题。

      五、重点、重大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上一级别论定;自筹经费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认定。

      六、二级项目、子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认定。“863”计划、“973”计划和国家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重大等项目的二级项目,我校与项目主持单位和主持人正式签订了合作(委托)协议(合同)的,可视为国家级项目。

      七、外单位为第一承担单位,我校作为协作单位参加,或我校教师为项目组成员,且有经费拨入我校帐户的各类科研计划项目,按相应级别的下一级别认定。

      八、由外单位承担(我校为非承担单位或非协作单位,我校教师未列入项目组成员)的各级各类计划项目,由承担单位委托我校教师研究或开发的项目,视为横向科研项目。

      九、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委托项目为横向项目。

      十、不明事宜由科研处另行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