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泸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选工作的通知

2014-04-10 科研处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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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泸州市委办公室、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社科联关于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泸委办发〔2002〕2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市今年将开展泸州市第十三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选标准及范围

(一)凡参选社科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尤其是产生了较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对策应用研究性成果。

(二)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研究报告、学术专著、编著、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社科普及读物;经市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批准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未曾公开发表但被市、县、区级及其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推广的调研报告、对策研究可申报参选。

(三)我市作者与市外作者合作,由我市作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并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的研究成果,可申报参选。

(四)公开出版的多人文章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以全书整体名义申报,只允许作者以自己的论文单独申报;多卷本的学术专著,须待各卷出齐后,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申报参选;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参选。

 

(五)凡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属申报参选范围:各类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领导讲话、工作总结;年鉴、辑集的人物传略、回忆录及无研究价值的简单剪辑转抄的资料书;已申报省、市“科技进步奖”或“教学成果奖”的研究成果;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国家秘密的研究成果;已获省、部级(不含泸州市级)以上的社科优秀成果奖。

二、申报办法

为保证推选工作有序进行,请作者向科研处申报参选并提交成果。市社科成果推选办公室一般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时间安排

4月18日前向科研处报送《泸州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推选申报登记表》。

四、其他事项

 

资料领取和下载。本次推选工作《实施细则》和所需相关申报材料可在泸州市社科联网页(党政网)或泸州社会科学网站(www.lzskl.com)直接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