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做好201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按照《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泸市科[2011]67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以收到书面材料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全部实行网上在线申报,附件材料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一并上传,并报送申报书与附件的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须与网上保持一致。
申报泸州市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项目的请选择《泸州市科技创新苗子培育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申报其他项目的请选择《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填报。
四、网上注册身份:
首先经泸州市科技局网站()点击进入“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选择“科技计划项目入口”,再选择“申报单位入口”进行身份“注册”。
三、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应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第一申报(承担)单位必须是在泸州市本级或三区登记注册、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以及省属以上驻泸单位等。管理规范,同时具备相当研发实力和工作基础,并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和资金保障。申报单位可单独或联合申报。鼓励产学研用单位联合申报。
2、具有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财务运行管理规范、无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且与当地财政建立财务信息关系,生产型企业须在财政厅企业财务快报系统中报送报表。
3. 目前还承担有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 同一项目不得同时申报与川大合作项目、泸州医学院与市政府合作项目及其他市级项目。
5.每个项目负责人限报当年计划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年龄原则上在60岁以下。
6.在2013年承担有国家、省、市在研科技项目的申报单位,若未按《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报送2013年度正在实施的各级科技项目执行情况的通知》(泸市科[2013]156号,请在泸州市科技局主页“通知公告”栏2013年11月25日的通知中查找)要求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请先补填项目执行情况表,目前已验收的项目可以不再填写项目执行情况表。对应填未填项目执行情况表的单位申报2014年度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市科技局不予受理。
具体见科技局网站:http://www.lzst.gov.cn/ReadNews.asp?NewsId=6216
科研处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