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系、部、处、室:
科研处
根据《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评选及管理办法》(川化院行管[2010]59号)文件精神,拟开展我院第二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系部在认真组织全体教学人员学习文件、领会有关精神的基础上,组织申报者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申报程序填写《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表》(具体在校园网下载)一式三份,并依据文件要求,提供代表本人专业及学术水平的支撑资料。
二、各教学系部根据评选条件签署推荐意见,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材料报至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由科研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者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