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来源:科技处   作者:科技处   点击数:9588   日期:2020-04-20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化院行管〔2015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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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的通知

 

各系()、处、室: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术机构运行机制,体现专家学者治学的理念,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将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5122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5122日印发

(共印23份)


附件:

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 

 为完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术机构运行机制,体现专家学者治学的理念,根据《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以及《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学术委员会是全校学术事务决策的咨询和审议机构,按照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适度分离、相互支撑的思路进行设置。新一届学术委员会的成立按照《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及《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人员组成

 1.学术委员会人员的组成要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公平性,注意考虑不同学科和不同专业的代表性,注意担任党政领导职务与专职教学科研人员的比例,注意年龄结构合理、梯次配备。

 2.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学术委员会委员定为17人,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名,秘书长1名。

 3.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及文件规定,并结合学院章程实际,学术委员会由我校专家、学者代表组成,担任学院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教授、副教授、博士不低于委员总人数的1/2

 三、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广,教研科研成果突出,为人正直、学风端正、治学严谨、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坚持原则,顾全大局。

 2.由具有教授、副高、博士及相应职称的人员担任。

 3.身体健康,能任满一届,能认真履行委员的权利与义务。

 四 、产生程序

 学术委员会委员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委员产生程序如下:

 1.为做好学院学术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科技处负责,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候选人产生过程的提名推荐工作。

 2.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经自下而上的民主推荐、上下结合、公开公正的遴选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充分反映基层学术组织和广大教师的意见。

 3.学院教学、科研及相关部门民主推荐本部门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也可接受自荐和他荐)报科技处。

 4科技处对提名的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学术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结构,兼顾工作的需要,经充分协商酝酿,提出学术委员会人选建议名单,并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确定。

 5.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讨论的候选人名单报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无异议,即为学院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委员。

 6.学院院提议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候选人交新一届委员会全体委员讨论通过,产生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秘书长。

五、工作要求

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提名推荐酝酿,学校教学、科研等相关二级部门负有组织、指导和协调所辖教职工的重要职责,二级部门正职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精心安排,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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